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珠海市進一步加強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府〔2018〕98號)有關規定,強化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功能,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營造良好融資環境,緩解我市民營及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結合珠海市中小微企業“四位一體”融資模式,進一步加強信貸風險補償資金及貸款貼息資金管理,細化相關支持項目的申報流程及標準,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珠海市中小微企業“四位一體”融資平臺是指由政府、金融機構(或小額貸款公司、轉貸資金承辦機構)、擔保機構(或保險機構)和貸款企業(或轉貸企業)共同組成的,旨在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問題的一種合作方式。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所指的信貸風險補償資金及貸款貼息資金是指省市財政安排用于為企業分擔貸款風險、降低貸款成本的專項資金,包括信貸風險補償、貸款貼息和轉貸過橋三類資金。
第二章 支持方式
第四條 貸款風險分擔。
(一)對合作銀行為《珠海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中優先發展類和鼓勵發展類企業發放 3000 萬元(含)以下規模貸款形成的不良貸款實行風險補償;
(二)對合作銀行為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中小微企業發放信用貸款形成的不良貸款實行風險補償;
(三)對合作銀行使用支小再貸款資金(支小再貸款資金是指人民銀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向珠海市法人銀行機構發放的,用于支持銀行機構發放小微企業貸款的資金)發放貸款形成的不良貸款實行風險補償;
(四)對合作銀行為我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貸款項目(工業技術改造貸款項目是省市共建項目,對在珠海市技術改造備案項目名單內,且貸款利率不超過基準利率 1.3 倍(含)發生不良貸款時,使用珠海市的信貸風險補償金作項目補償)發放貸款形成的不良貸款實行風險補償;
(五)對合作融資擔保機構(或保險機構)為我市中小微企業擔保貸款發生的代償實行風險補償。
第五條 貸款貼息。
(一)對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中小微企業獲得合作銀行發放信用貸款的給予貼息;
(二)對獲得融資擔保貸款、保險貸款的中小微企業給予貼息和擔保費補貼;
(三)對獲得商業銀行使用支小再貸款資金貸款的中小微企業給予貼息;
(四)對通過我市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獲得不超過3個月過橋資金的中小微企業給予貼息。
第六條 轉貸過橋。
(一)珠海華金普惠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珠海市國有全資金融服務機構,以下簡稱“華金普惠公司”)和市財政各出資3000萬元設立首期規模6000萬元“轉貸引導資金池”,適時擴大資金池,由華金普惠公司為企業提供銀行貸款到期過橋資金幫助;
(二)由我市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為企業提供不超過3個月銀行貸款到期過橋資金幫助。
第三章 合作機構條件
第七條 銀行機構應具備的條件:
(一)在珠海市注冊的法人機構或分支機構;
(二)能有效執行貨幣信貸政策,創新相應的融資產品,適當降低企業融資門檻及融資成本,優化流程提高企業金融服務效率,加大對民營及中小微企業信貸支持力度;
(三)指定專責部門開展“四位一體”融資平臺具體工作。
第八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具備的條件:
(一)在金融工作主管部門備案的小額貸款機構;
(二)具有健全的組織管理架構和風險管理制度,合法合規經營,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三)能根據民營及中小微企業的資金需求特點及“四位一體”融資平臺相關要求,適當降低企業融資門檻及融資成本,加大對民營及中小微企業信貸支持力度。
第九條 擔保機構、保險機構應具備的條件:
(一)在金融工作主管部門備案登記且獲得融資擔保業務許可證的信用擔保機構,申請獲得批準加入“四位一體”融資平臺的保險機構;
(二)具有健全的組織管理架構和風險管理制度,合法合規經營,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三)指定專責部門開展“四位一體”融資平臺具體工作。
第十條 轉貸過橋金融服務機構應具備的條件:
(一)在金融工作主管部門備案登記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
(二)具有健全的組織管理架構和風險管理制度,合法合規經營,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三)華金普惠公司承擔珠海市轉貸引導資金池運營。
第十一條 遴選試點合作機構。公開遴選試點合作機構,包括:銀行機構、小額貸款公司、擔保機構、保險機構。試點合作機構必須與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簽訂合作協議。
第四章 信貸風險補償資金使用流程及標準
第十二條 信貸風險補償資金使用實行試點銀行、試點融資擔保機構貸款項目備案制。由試點銀行、試點融資擔保機構按要求向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備案。
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池是由省市歷年安排的或新增年度預算安排的用于“四位一體”融資平臺貸款項目信貸風險補償的專項資金組成。在當期“四位一體”融資平臺中小微企業貸款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池規模內開展信貸風險補償業務,當資金池用盡時風險補償業務自動終止。
第十三條 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按公平、公開原則在試點合作銀行開設專戶獨立存放信貸風險補償資金,存放資金與業務量掛鉤并適時調整。合作銀行應提供存放專戶資金10倍及以上的民營和小微企業貸款資金支持。
因為特殊情況沒開設專戶的試點銀行,可參與“四位一體”融資平臺建設,在符合條件的貸款項目出現不良后,按流程申請信貸風險補償資金。
第十四條 支持范圍。符合第四條(一)、(二)、(三)、(四)款的銀行貸款(房地產業等不符合信貸政策導向的貸款除外)項目,由試點合作銀行申請風險補償金支持;符合第四條(五)款的擔保貸款(房地產業等不符合信貸政策導向的貸款除外)項目,由試點合作擔保機構申請風險補償金支持。
第十五條 項目備案。符合條件的貸款項目,合作機構應在發放貸款的3個月內向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報送備案資料,審核同意的出具《納入使用信貸風險補償金項目確認書》。
備案資料包括:項目備案申請表(包括產業發展類、戰略新興產業類、支小再貸款類、工業技改類、融資擔保類項目類別);貸款項目基本情況;貸款合同;擔保保證合同(擔保貸款類項目需提供);放款憑證等。
第十六條 風險補償使用。合作機構已備案的貸款項目形成不良貸款,可申請風險補償金。補償標準:按照實際貸款本金損失的50%給予合作機構補償,單個企業年度項目補償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補償申請流程如下:
(一)申報:合作機構在已備案貸款項目形成不良貸款的3個月內,向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提出使用風險補償申請,逾期不申報的視為放棄補償,不可追溯。
申請資料包括:風險補償金代償申請書、風險補償金代償申請表、放款憑證、本息逾期等相關證明材料。
(二)受理: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核驗申報材料,符合條件且材料齊全的,進入審查程序;不符合條件的退回資料,材料不齊全的退回補齊材料。
(三)審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審查。原則上每季度審查一次。
(四)資金使用:經審查同意使用信貸風險補償金及金額的,由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從信貸風險補償金專戶中劃轉對應代償金額至項目合作機構。
(五)資金回收:合作機構使用信貸風險補償金補償后,信貸風險補償金的追償權由合作機構代理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行使,追索回的資金或企業恢復還款收回的資金,按各方實際承擔的損失比例償還。
第五章 貸款貼息資金申請流程及標準
第十七條 貸款利息、擔保費補貼使用實行備案貸款項目年度統一申報。由貸款企業通過“珠海市財政專項資金申報和管理平臺”申報。補貼資金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年度預算專項資金中安排,補貼總額超過預算資金時統一往下調整補貼比例。
(一)扶持對象。符合第五條貸款(房地產業等不符合信貸政策導向的貸款除外)項目的企業,且在發放貸款的3個月內完成報送備案,給予貸款利息補貼,符合第五條(二)款擔保貸款項目的企業同時給予擔保費補貼。
(二)申請條件。符合“扶持對象”范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送備案(企業通過保險機構保單質押貸款項目每年集中一次報送備案);到期全額還清金融機構貸款(含利息)且沒出現代償的項目;當年補貼上年度還清貸款的項目。
(三)補貼標準。
1.貸款利息補貼:按貸款項目最高不超過當期基準利率利息的50%給予貼息,單個企業年度貼息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過橋資金利息補貼:對使用我市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不超過3個月過橋資金的項目,按其使用資金最高不超過當期基準利率利息的50%給予貼息,單個企業年度貼息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3.擔保費補貼:對通過融資擔保機構擔保獲得合作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貸款的中小微企業給予擔保費補貼,按實際發生擔保費用的5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年度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四)申報資料。企業營業執照、貸款合同、擔保合同、保單協議、借款憑證、還款憑證、利息(擔保費)支付憑證等復印件,及“珠海市財政專項資金申報和管理平臺”所需提交的其他資料。以申報指南要求提交具體資料的為準。
(五)補貼申請流程。
1.網上申報:貸款企業在申報補貼期間通過“珠海市財政專項資金申報和管理平臺”申報。每年辦理一次,逾期不申報的視為放棄補貼,不可追溯。具體要求以申報通知為準。
2.網上預審: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對項目進行網上預審,企業自行登錄查詢預審結果,預審不合格的項目可在預審期限內修改補充資料后重新提交。
3.材料提交:網上預審通過的,貸款企業導出打印,網上預審期限與提交書面資料的期限應一致。各項申報材料應當用A4規格紙裝訂成冊,一式1份,將書面資料報送或郵寄到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
4.項目審查:遴選會計師事務所核對申報資料及核算利息(擔保費)等,出具審核報告,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形成補貼清單提交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審查,審查結果報相關部門。
5.補貼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報市政府審批,下達資金資助計劃。公示有異議的,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調查核實。
6.資金下達:申報企業根據通知提交申請撥款賬戶的銀行開戶許可證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正式下達資金資助計劃。
第六章 轉貸過橋資金申請流程及標準
第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的轉貸過橋資金是指對為符合銀行信貸條件,貸款即將到期而足額還貸出現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為其按期還貸、續貸提供的短期資金。轉貸過橋資金僅限用于支持中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的過橋,項目貸款、表外業務融資等不適用于本實施細則。
本實施細則轉貸過橋資金的申請使用僅限于“轉貸引導資金池”,我市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為企業提供過橋資金的申請使用,由相關機構與企業自行協商辦理。
(一)使用對象。重點支持我市從事實體經濟運營的中小微企業,不包括下列情況:有銀行貸款逾期、有銀行欠息未還的,企業或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股東有不良信用記錄和涉及訴訟案件的。
(二)收費標準。按貸款金額的0.5‰/天收取費用。使用資金時間叁天(含)之內的,按貸款金額的1.5‰收取費用,多于叁天的按實際費用收取。企業使用轉貸資金前預先繳納10天的費用,業務結束后按資金實際占用天數計算費用,采取多退少補方式收取實際費用。為確保資金安全,轉貸資金實行封閉管理,只有合作銀行同意為企業續貸且出具轉貸承諾函后才能使用。
(三)運作方式。華金普惠公司是珠海市“轉貸引導資金池”運營機構,負責建立項目管理制度,選擇轉貸資金托管銀行,開展資金保管、撥付、結算及項目跟蹤審查等日常工作,負責遴選一家或二家第三方服務機構承辦項目的資料收集、初審、操作、放款跟蹤、回款監控等具體工作,并指導其開展業務,定期報告資金使用情況、存在問題并提出處理建議。
(四)使用流程。
1.企業申請。企業向貸款銀行提出使用轉貸資金申請,填寫《珠海市轉貸引導資金申請表》并提交轉貸相關資料。
2.銀行審核。貸款銀行審核企業轉貸相關資料,符合要求的,貸款銀行出具書面承諾并在《珠海市轉貸引導資金申請表》上簽署同意意見。
3.資料遞交。貸款銀行需在貸款到期前30天內將銀行書面承諾及已簽署同意意見的《珠海市轉貸引導資金申請表》連同企業提交的相關資料交至承辦服務機構。
4.項目審核。承辦服務機構安排專人對《珠海市轉貸引導資金申請表》和相關資料進行初審,核實需求同時向客戶明確資金使用相關注意事項。
5.項目審批。華金普惠公司和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根據審核情況簽署《珠海市轉貸引導資金使用審批表》,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審定備案,完成項目審批。
6.費用預繳。轉貸項目審批通過后,銀行通知客戶預先繳納10天的費用至貸款銀行結算專戶。
7.放款確認。貸款銀行書面通知華金普惠公司放款時間、放款金額和放款賬號,華金普惠公司收到通知并確認客戶預繳費用到賬后辦理發放轉貸資金手續。
8.資金發放。華金普惠公司從轉貸資金專戶和華金普惠公司結算戶以1:1比例向合作銀行結算專戶轉入資金,并將結算專戶中的資金打入銀行指定專用還款帳戶,資金到帳后,銀行立即扣款償還貸款,完成轉貸資金的發放。
9.資金回收。銀行發放新貸款后,應在一天內直接從企業帳戶劃轉出轉貸資金的金額至放款銀行結算專戶,完成轉貸資金的回收。華金普惠公司視該合作銀行的業務情況決定是否將資金按出資比例轉回轉貸資金專戶和華金普惠公司的結算戶。
10.費用結算。華金普惠公司完成轉貸資金回收后,應在三天內與使用資金企業根據收費標準規定進行費用結算。
企業需協助辦理上述的1、4、6、9、10項。
(五)其他
合作協議。合作銀行需與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和華金普惠公司簽訂三方合作協議,約定合作各方的責權利;華金普惠公司需與承辦的第三方服務機構簽訂服務協議,約定合作各方的責權利。華金普惠公司在合作銀行開立結算專戶,專門用于轉貸資金的劃撥。合作銀行負責對有轉貸需求的客戶進行篩選和推薦、提供企業轉貸審批、放貸等相應服務。
費用分配。轉貸資金的收益包括服務費和利息。承辦服務機構從每筆業務收入中按20%提取業務服務費。華金普惠公司按每筆業務收入的10%計提風險保證金存入保證金專戶,用于優先償還壞賬給政府帶來的損失。對轉貸資金收益在提取服務費和風險保證金后形成的收益結余歸華金普惠公司所有。根據要求若項目停止運作后,市財政出資的資金原路返還,計提的風險保證金資金余額按1:1的比例結算分配至“四位一體”融資平臺信貸風險補償金賬戶和華金普惠公司賬戶。
第七章 企業劃分標準及項目類型
第十九條 中小微企業劃分標準。本實施細則所稱的中小微企業,是指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符合工信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制定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業。
本實施細則所稱的企業,均指在珠海市內依法辦理商事登記和稅務登記,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第二十條 項目類型。本實施細則所稱的《珠海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中優先發展類和鼓勵發展類企業,以珠海市發展改革局印發的最新文件劃分為準;本實施細則所稱的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是指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符合國家統計局《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2018)》規定的企業,包括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高端裝備制造產業、新材料產業、生物產業、新能源汽車產業、新能源產業、節能環保產業、數字創意產業、相關服務業等9大領域產業;本實施細則所稱的工業技術改造項目是指符合珠海市產業發展政策,其實施技改項目完成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貸款企業的項目。
第八章 部門責任與評價監督
第二十一條 部門責任。平臺建設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財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和中國人民銀行珠海市中心支行配合。
(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統籌運作,指導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開展平臺具體建設工作,協調配合單位加強合作,加強資金監管并確保實現績效目標。
(二)市金融工作局負責指導制定平臺相關政策,審查合作融資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合規性,參加審查試點銀行、擔保機構使用風險補償申請。
(三)中國人民銀行珠海市中心支行負責落實支小再貸款項目銀行資金、支小再貸款項目的確認與跟蹤,推動銀行參與試點建設,參加審查試點銀行、擔保機構使用風險補償申請。
(四)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受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委托負責平臺具體建設工作,開設及管理信貸風險補償金專戶,受理項目申報及跟蹤管理等。
(五)申報單位保證所提交的申報材料真實、準確、完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有權抽查但無義務審查申報單位提交的資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如申報單位提交的資料不完整,導致無法全面了解而做出不利于申報單位的評審結論,申報單位應自行承擔不利后果。如申報單位提交虛假資料,一經發現,取消申報資格,并列入黑名單,該申報單位三年內不得申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的任何項目。申報單位提交的書面材料應與電子版材料所反映的內容保持一致,如果內容不一致,以加蓋公章的書面材料為準。
第二十二條 監督管理。
(一)獲得信貸風險補償金補償的試點機構、貸款貼息和擔保費補貼的企業,應??顚S?,嚴禁截留挪用。切實加強資金管理,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二)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每年就平臺運行情況,特別是信貸補償業務開展情況形成報告,抄報財政等部門。
(三)市工信、財政等部門將定期或不定期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進行檢查和糾正,對失信行為的納入信用信息系統,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騙取資金的追繳撥付資金,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四)建立貸款風險叫停機制。單個合作機構不良貸款金額達到或超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規定的指標時,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有權暫停對其的支持,待上述指標下降,經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同意方可恢復。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自2019年8月17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8月17日。原《關于印發<珠海市中小微企業及工業企業“四位一體”融資平臺工作方案>及相關配套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珠科工信〔2017〕821號)有關項目、政府風險準備金處置執行完畢后停止使用。